福州法院轻刑快办跑出“加速度”
福州法院轻刑快办跑出“加速度”—— 平均审理周期8小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我认罪悔罪,不上诉。”近日,闽侯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和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两起轻微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5个小时,且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类似“5小时速度”在如今的福州屡见不鲜。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福州法院共审结速裁案件1473件,其中审结轻刑快处案件125件,快处率为8.49%。轻微刑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由8.5天缩短至8小时左右。 如此快的速度,动能从何而来?一切源于福州法院对轻刑快办机制进行一系列探索创新。 “在轻刑快办机制出台前,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推动了福州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了办案质效,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平均审理周期较长、对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力、公检法司沟通协调不顺畅等问题。”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这些“痛点”,福州市公检法司共同会商制定《福州市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优先把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七类案件纳入“一站式”办理,有效衔接“侦、诉、审、辩”各环节,公检法司四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实现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真正实现轻刑案件办理全程提速。 在此基础上,福州法院结合区域实际和特点,不断创新办案模式。 闽侯法院依托福建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推进数字政法一体化创新应用,采用“云上”方式办理刑事速裁案件,大幅度提高诉讼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仓山法院为刑事法官配备定制平板电脑,通过政法协同平台下载电子卷宗、随时查阅案件,推行无纸化办公,实现数字化高效办案……一项项“微改革”“微创新”接踵而出,不断赋能轻刑快办机制跑出“加速度”。 “‘快’要建立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对“快办”的要求,保证案件质量始终是第一位,简化程序但不减权利,提升速度但不降质量。 今年4月,福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搭建福州刑事司法协作平台,深化公检法及律师、学者之间的沟通配合,加强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会商协作。目前已召开2场主题研讨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刑事速裁工作等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统一裁判尺度是提高审判质效的关键。”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审结的轻微刑事案件罪名以危险驾驶罪为主。对于危险驾驶罪,福州中院以个案为切入点,做好类案分析研究,统一内部关于缓刑、免刑等法律适用,并加强对下指导,用好“法答网”“闽法同判”新平台,推进轻刑案件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 此外,福州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实现“治罪与治理”统筹兼顾。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调研成果“反哺”司法审判工作,通过刑事司法协作平台,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公检法办案提供操作指南;注重常效长治,通过“抓前端、治未病”,将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相融合,以制发司法建议方式助推诉源治理工作,实现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治理效果。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闵丹丹 郑培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