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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些网络安全“陷阱”

2023-09-19 15:41: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9日讯 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搭建网络平台,虚构投资获利项目,欺骗“客户”投资……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几起案件,一起来看看网络安全中有哪些“陷阱”。

案例①

PK打榜冲榜一?

一步踩进“温柔陷阱”!

2021年4月初至8月间,周某、蔡某、余某聘请吴某等4人为键盘手,通过“某桃”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由“梦梦”任主播,由余某负责对接“某桃”直播平台进行业务、收入结算,由键盘手通过网络查找被害人,并假冒主播“梦梦”的身份添加男性为好友后进行聊天,诱导被害人下载“某桃”直播平台软件观看直播,并以完成直播心愿任务、主播虚假 PK 等理由,诱使对方充值打赏,从而达到诈骗目的。截至案发,共诈骗钱款近4万元。

针对到案的余某等4人,法院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余某等4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分别退赃退赔,故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中2名从犯适用缓刑。

法官释法

网络直播活动如火如茶、发展迅猛,也给诈骗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利用“女主播”私联、网恋、甚至性暗示等方式吸引“粉丝大哥”打赏充值以获取非法利益。“网络情缘一线牵”的背后也许是“安能辨我是雄雌”,提醒网络前的你理性打赏,不要轻信花言巧语的话术、天降“奇缘”的套路。

案例②

直播买烟有优惠?不料却唱“空城计”!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江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在某音平台上联系欲购买香烟的客户,虚构有香烟出售的事实,收取对方货款,通过快递APP线上下单,再以刷单名义邮寄空包裹给对方。为拖延时间,江某待快递发出后到达收货地址前,故意提前将空包裹撤回。江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6人共计3万余元,案发前归还被害人1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江某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近2万元,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江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释法

短视频平台热度高、流量大,是目前直播带货、线上购物的重要渠道。因犯罪门槛及成本较低,不法分子会假装短视频平台博主,通过原产地直发、物美价廉等噱头推广“商品”、吸引消费,以此实施诈骗。广大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辨别,切莫因贪小便宜心理而最终“财去两手空”。

案例③

带你炒币带你飞?小心遭遇“杀猪盘”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涂某经与境外人员曹某预谋结伙实施诈骗,先后纠集俞某等11人,租赁办公场所作为诈骗窝点,购置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搭建电信网络平台,虚构投资获利项目,欺骗“客户”投资。涂某等人通过控制“客户”提现、关停平台等方式非法占有6名“客户”投资款共计4万余元。

针对到案的涂某等12人,法院认为其利用电信网络平台虚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到案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共同退缴全部赃款,故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中11名从犯适用缓刑。

法官释法

本案诈骗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虚设平台等方式吸引投资客充值返现、刷单返利,看似“稳赚不赔”,实则暗藏危机。网络投资应提高风险意识、保持清醒头脑,选择正规交易渠道及交易所,切莫被“高额利润”冲昏头脑,“孤注一掷”可能带来血本无归。

法官说法

互联网为社会大众带来了更便利的生活、更丰富的体验,也带来了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数据安全威胁等问题隐患。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们,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及反诈意识,提升防范技能,面对网络中的各类诱惑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