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成立全省首个龙眼农业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2日讯 近日,在“青山贡果 福地庆丰——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长乐主会场暨第八届青山贡果文化节”现场,福州长乐法院在古槐镇青山村设立的青山龙眼农业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据悉,这是我省首个龙眼农业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当天,长乐法院在青山村委会设立的农业生态法官工作室也正式揭牌。 早在南宋光宗时期,青山龙眼就成为朝廷贡品。时至今日,“青山龙眼”成为青山村村庄特色产品,是福州首个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今后,长乐法院将深耕“绿色审判”,守护青山龙眼,开辟涉青山龙眼生态案件绿色通道,探索劳务代偿、异地补植、绿色缓刑等多元方式保护青山龙眼园区生态。同时开展“绿色宣传”,传播生态理念,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及发布典型案例等,引导“绿色理念”深入人心。该院还将聚焦“绿色经济”,护航乡村振兴,就地指导化解涉农纠纷,引导规范生态资源开发、村民建房等行为,推动青山龙眼农业、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长乐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托基地及法官工作室,该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古槐镇政府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互动机制,精准满足青山村生态司法个性需求,司法赋能村庄龙眼产业壮大,为村庄果品经济和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