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守护”助力乡村振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2日讯 乡村要振兴,生态当宜居。近年来,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守护”作为“双螺旋结构”守护绿水青山、帮助历史留痕,助力乡村振兴更稳固、更符合时代意义,由此交织成一幅美好乡村的明溪新画卷。 2022年12月,明溪县检察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碳汇赔偿案的过程中,加强与县林业局沟通协调,并精准核算得知,李某某,曾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碳汇损失132.508吨。通过积极释法说理,该院促成李某某、曾某某主动赔偿碳汇损失132.508吨,金额7287.96元。而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则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今年1月,该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曾某某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乡村要发展、振兴,必须以生态环境宜居为底色,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富裕富足才有价值、有意义。明溪县检察院紧盯生态环保领域,守护乡村绿色优美,深化“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建立“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与县法院、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会签《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办理认购碳汇案件5件7人,共计赔偿碳汇损失374吨、人民币21112元。 环境美起来、安全感足起来之后,更大的“破冰之旅”考验还在后头——如何让宝贵的历史痕迹真正留下来? 坐落于夏坊乡高洋村的徐家老宅建于清末年间,已有二百余年历史,于2016年12月被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随着时间更迭,徐家老宅建筑本体内部及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十分杂乱,部分柱子、檩条日渐腐朽,瓦片陆续损坏,存在倒塌的风险。 该院为保护文物,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3月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采取措施对徐家老宅进行保护。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县文旅局的指导下,按照“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对徐家老宅开展抢救性修缮工作,使徐家老宅焕然一新。该起案件也成功入选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典型案例。 明溪县检察院紧盯国财国土领域,守护乡村国有财产,加大文物古迹保护力度,积极与文物保护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该县28个文物保护单位和10个一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革命遗址消防设施不全、老宅残破等问题,召开圆桌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有力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大国有土地保护力度。 乘着乡村振兴的东风,明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努力,让明溪乡村的颜值越来越高、安全感越来越足、国有财产保护得越来越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梁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