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寿宁法院生态女子巡回法庭到案发地大安乡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庭审现场,30余名乡镇干部、村干部、群众到场旁听,“零距离”感受了庭审过程。 今年3月3日,被告人吴某在前往自家菜地时,发现路边长满杂草,遂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杂草。不料,火焰蔓延至附近山场,引发了一起山场森林火灾。后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确认过火有林地面积46.1亩,烧损林木资源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总计67035.1元。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张慧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人吴某也对自身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表示了深深忏悔:“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加强防火意识,保护绿水青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寿宁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吴某应在2024年春季前按林业部门的设计要求对全部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 庭审结束后,张慧娥结合案情向前来旁听的干部和群众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对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讲解,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寿宁法院将继续坚持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好用活“巡回审理+普法宣传”,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蔡逸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