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余户业主历经10年喜领证
长汀县人民法院加大“能动司法”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00余户业主历经10年喜领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真是太感谢长汀法院法官了,快10年了,终于办理不动产权证,我们的房子终于登记在自己名下,可以安心地居住了。”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动执行,解决了400多户业主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问题,业主代表给该院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印有“长汀法院公正为民 鑫源业主镂骨铭心”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年过六旬的业主刘大爷激动地对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3年,上海某建设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承包了长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的“长汀某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因长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未结清工程款,上海某建设公司拒不配合验收,致使该小区无法正常竣工备案,造成400多名购房业主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而长期信访。 2022年6月,长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长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某建设公司提交竣工报告并配合涉案工程竣工验收,长汀法院依法判决上海某建设公司应向长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长汀某小区”工程竣工报告,并配合涉案工程验收。 今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上海某建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海某建设公司向法院寄送了自评“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竣工报告》,认为其已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然而,此案执行属于行为类执行案件,对于判决内容中的被执行人(单位)配合涉案工程竣工验收未明确具体配合事项,执行法官通过询问申请执行人、查阅民事卷宗、实地走访等,了解到该建设工程已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在内的相关单位验收,被执行人(单位)配合验收只需在《福建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结论,并签字盖章即为配合验收。上海某建设公司认为其已交付了《工程竣工报告》,已完成配合验收,且长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仍未结清工程款,故拒绝在《福建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导致验收备案工作无法进行,执行进程受阻。 与此同时,该案执行法官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在被执行人(单位)已经提交自评“建设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的《工程竣工报告》,不愿意继续签字盖章配合验收,其他验收参与单位均已盖章同意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具备验收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应当突破形式要件的约束,遂向县住建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通过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 由于在以往的执行案件中没有遇到类似情形,如何实施该方案,县住建局一时无从下手。在长汀县人民法院与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多次沟通协调支持下,最终确定了容缺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签字盖章,给予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案件最终得到妥善执结,400余位业主顺利办理了翘首以盼10年之久的不动产权证。 能动司法不仅是理念遵循,更是破题之要、解题之策。长汀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行,践行能动司法,守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报见习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项永锋 王文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