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撑腰”
以检察之名支持起诉 ——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撑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你们的教诲我都记在心里,我一定好好学习,不让你们失望,也不再让家里担心。”近日,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回访,未成年被害人小龙(化名)在与检察官交谈时真诚地说道。 2022年8月19日凌晨,小马(化名)因与朋友产生矛盾,在电话中与小龙发生争吵,双方相约进行殴斗。 当晚,小马一行人与小龙一行人互殴,小马等人对小龙拳打脚踢,并用砖块砸小龙头部,造成小龙头部受伤。 经法医鉴定,小龙主要损伤有颅脑损伤、右侧耳廓上极裂伤、左肩部、右小腿、右足软组织挫伤,符合钝物打击所致损伤特征,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小龙各项损失包括护理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小马等人时发现,小马等人及其监护人并未对小龙进行损害赔偿。小龙是未成年人,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平时在家以务农为生,生活本就不易,为给小龙治病,到处借钱欠下高额外债,给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此,检察官在告知小龙诉讼权利义务时,特意向小龙及其父母说明,有权依法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被害人小龙一家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了申请民事支持起诉书。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龙是未成年人,父母均为农民,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薄弱。因本案对小龙造成的伤害致使小龙一家人的工作及生活陷入困境,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帮助索要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受理范围,于是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 为了将支持起诉做到实处,承办检察官除了指导小龙父母归纳诉讼请求、收集整理证据外,还帮助他们熟悉庭审流程,并告诉其庭审注意事项。 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最终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全部采纳了小龙的诉讼请求及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对方赔偿小龙各项损失10万元。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效的家庭监护有助于预防犯罪。因本案中双方均是未成年人,检察官对此开展了全面的社会调查。 调查后发现,小马一行人均是留守儿童,来自单亲家庭或父母为“甩手家长”。根据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督促监护、训诫等方式,责令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接受家庭指导教育,督促他们履行相关职责。 检察官针对在案每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特点,分别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通过司法社工对家长们进行亲职教育,向家长讲解“督促监护令”适用的法律条文和家长需承担的义务,提高其对孩教育的重视,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检察官对小龙进行回访,就其近期生活心理状况进行详细了解体察。小龙还未完全摆脱心理阴霾,检察官从学习状态调整、心理调节等方面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 在检察官真切的关怀和温情陪伴下,小龙渐渐打开了心扉。通过数次的沟通与交流,小龙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消极情绪逐步缓解。 目前,小龙在福州某职业中专继续其学业,在校表现良好。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王悦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