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听证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我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不断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多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悔过自新的机会。”在听到最终的处理结果后,陈某某长舒一口气。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辖区北高镇五候山,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召开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 2021年10月至12月间,陈某某在担任五候山某殿董事会董事长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仅经过董事会集体商议,就雇佣挖掘机、铲车对殿对面山体进行挖掘、降坡处理,并将挖掘的土方运至殿右侧山谷处倾倒填埋,还在后山浇筑水泥桩、铺设防腐木搭建景观步道,造成林地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被占用林地的林地类型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面积8.835亩。 “案发后,我们通过积极探索‘碳汇赔偿+生态修复’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陈某某自愿以其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9433.82元认购碳汇并核销,成为参与和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的一次有益尝试。”荔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郭梨影告诉记者,该起案件也成为荔城区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案件。 那为什么要在家门口开展听证会呢?“法律有尺度,司法也有温度!通过听证等多种形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政兴人和的效果。而且,这种形式让司法的公正和温度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荔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舟解释道。 此次的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镇干部、侦查人员共同参加。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听证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阐明了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基本情况。 鉴于陈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补植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建议对陈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充分讨论后,参与听证的人员也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保护生态环境,法律利剑必须高悬,但该如何更好的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场在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生动地做了回应。在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同时,检察机关对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情况,多次联合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等实地走访勘察;在修复现场,检察官通过清点并查看林木成活率及养护情况科学评估修复效果;在后续跟进工作中,也将继续对林木管护情况进行个监督,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方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