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男子用“木马”盗取他人游戏币 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以被告人袁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11月,袁某在小程序中植入自制木马系统,利用小程序远程盗取了被害人陈某电脑中某卡牌游戏的账户及登陆助记词,进而盗取陈某账户内的网络游戏币共计13225644个,全部转入袁某控制的虚拟钱包内。后袁某将上述游戏币均兑换为708072.41815个泰达币和5.39613276197879个以太坊币,并部分提现得款人民币249048.637元,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1月29日,被告人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袁某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返还64074.18762283个泰达币,并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陈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非法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陈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