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福清市检察院践行“三多”理念办理一起邻里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感谢检察机关的努力,不仅从源头上帮我们两家化解了多年的恩怨,也让我有机会能够重新开始……”日前,当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时,犯罪嫌疑人何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律是刚性的,也是有温度的。日前,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中,积极践行“三多”理念,秉持“法、理、情”相融合的原则,不但化解了矛盾纠纷症结,还为“刚性”法律注入了暖心“温度”。 今年1月,因两家通道通行问题,犯罪嫌疑人何某与邻居封某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封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封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但何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3月31日,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了解了何某未及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原因。原来,何某常年在外地务工,其母亲与封某平日因通行问题无法协商,事发当天何某一时冲动实施了殴打行为。讯问中,何某表达了强烈的赔偿意愿,希望早日结束被羁押状态。讯问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分别听取了被害人封某及何某近亲属的意见,并由此评估认为该案具有和解可能性。 “本案若直接依法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而简单结案,则双方多年的通行纠纷仍无法解决,邻里间的积怨也无法化解,甚至可能因案件埋下矛盾激化的隐患,案结事难了。”在承办检察官看来,何某若被羁押至服刑结束,可能导致失业。但若能快速解决该案民事赔偿问题,并化解双方多年的通行纠纷,则能实现长期的“友善睦邻”。 承办检察官向侦查人员全面了解双方矛盾产生的前因后果,并针对性地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通过与何某家人、封某及家人进行反复沟通,从法、理、情三方面积极引导,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规定,何某的母亲就其平日行为主动向封某赔礼道歉,双方和解的意向更加明晰。 如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审查逮捕阶段,福清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在7天的有限办案期限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还就通行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就地化解存在多年的邻里纠纷。今年4月13日,福清市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何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考察犯罪嫌疑人何某取保候审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承办检察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并听取被害人封某的意见,从而了解到争议多时的通道通行问题已解决、邻里关系已修复。 在审查起诉阶段,福清市检察院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并采取下乡听证模式,将听证送进案发地村委会。听证会上,何某对被害人再次表达了歉意、公开真诚悔过,受邀的听证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村委代表均认同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至此,双方当事人都打开“心结”,该起因邻里通行问题引起的刑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听证会后,何某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踏上了返回务工地的路途。 “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高发的刑事案件,办理此类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机制都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利器。运用得当,不仅能够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还能实现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的深度融合。”承办检察官表示。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吴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