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有温度的执行,让被执行人放下抵触情绪
平潭法院有温度的执行,让被执行人放下抵触情绪—— 主动交出了房子的钥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近日,平潭法院收到被执行人主动交付的房屋钥匙。至此,因一起典当纠纷案件执行而引起的房屋闷顶层权属问题经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二审后,历时两年终于尘埃落定,案件执行完毕。 2020年1月20日,某典当公司与郑某、俞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签订《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典当合同》《典当合同》,约定由郑某、俞某将其二人名下的平潭某小区702室房产作为当物为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某典当公司当日即发放当金20万元给郑某,双方还对典当期限、月利率、月综合费率等事项做出约定。2020年2月,双方对上述房产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2020年7月期满后,郑某、俞某仅偿还6万元当金,对剩余本金及利息表示无力偿还。为此,某典当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平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俞某偿还尚欠的当款项。12月9日,某典当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平潭法院执行局立案后采取查控措施,查封郑某、俞某名某小区702室的房产。其间,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邮寄约谈通知书等方式联系郑某夫妻二人协商还款事宜,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法院启动对上述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并发出公告责令郑某二人限期腾空房屋。考虑到疫情等原因,执行法官还对其进行了期限宽限,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希望他们主动腾空房屋,但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腾空。 2022年12月15日,执行法官前往案涉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并督促郑某及时腾空,一听说法院要求搬离房子,郑某及其家人情绪十分激动,甚至与执行法官发生言语冲突。郑某的胞妹郑某英表示:“这个房子实际包含702室、802室两层,802室是我当时出资购买的,你们法院不能拍卖!”耐心倾听完郑某英的诉求后,执行法官告知其若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向异议部门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今年2月,郑某英以案外人的身份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次月,郑某英又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建筑在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为7层,郑某购买的案涉房屋即为该幢建筑物顶层,郑某英所谓的“802室”并无合法产权,且无独立水电和门牌,属于702室房产的附属楼层。郑某英对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驳回其诉讼请求。后郑某英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郑某英这才服判息诉。 此后,执行法官再次前往郑某家中与郑某其及家人促膝长谈,释明其抗拒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因其房屋拍卖款不足以清偿郑某夫妻欠下的所有债务,执行法官建议他们与申请人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在法院调解下主动履行义务。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郑某夫妻逐渐放下抵触情绪,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当天将房屋内物品搬空,并将钥匙亲手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燕琴 林孟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