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审结首起适用轻刑快办机制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日前,连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是连江法院首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以下简称“轻刑快办机制”)审理的刑事速裁案件。 2023年10月16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林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连江县凤城镇解放路县医院附近路段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从案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宣判,仅用时36个小时,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标志着连江法院全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轻刑快办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办案周期,一般应当在48小时内快速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机制。轻刑快办机制将有力推动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质量,更好的发挥刑罚预防和威慑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下一步,连江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沟通协作,不断深化共识、打通堵点、协调推进,积极探索轻刑快办机制刑事速裁程序可行模式,力争实现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环节全程提速。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