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执破直通”解决 破产企业“执行不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如何抓好“执破直通”机制运用?如何推动构建“矛盾止于未发、化于未诉、解于执前”的“四源共治”新格局?近日,连城某餐饮公司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代表在同一天给连城法院送来了两面锦旗,由衷感谢承办法官仅用时62天,便以破产和解方式顺利审结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该餐饮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因受疫情影响及经营不善导致亏损,2021年10月停止经营。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该餐饮公司被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该餐饮公司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餐饮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营场所早已人去楼空。执行无果后,连城法院随即通过“执破直通”机制将该案移送龙岩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今年7月,连城法院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查实申报审查确认的债权共五户五笔。经破产管理人调查,该餐饮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承办法官便以此为突破口,指导管理人依法向该公司股东发出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并告知该司股东所面临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破产和解。最后,经多番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执行不能”变可能,这是连城法院“执破直通”合议庭高效灵活转换执行、破产、和解程序的一个缩影。该案从立案受理到裁定终结历时62天,债务大部分清偿,实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多方共赢。 近年来,连城法院全面落实“执破直通”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功能优势,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积极促成各方主体达成和解实现共赢,让“执行不能”成为“执行可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保障民生,以能动司法之姿,探索解纷“破”“立”之道。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江爱香 傅金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