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健全“生态警长”责任体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8日讯 近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契机,以“4163”新型生态警务理念为指导,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推进行政联动、警种协作、警企共享、执法共商等工作机制,主动融入服务海峡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健全“生态警长”责任链条、织密生态警务立体防控网、推进生态警长联系制度等方面持续发力,构建生态治理新格局。 实验区公安局积极推动森林公安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发展“生态警务”模式,全面推行“森林警长+河湖警长+社区民警=生态警长”工作机制,始终把守护生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 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生态总警长”,构建完善“总警长”靠上抓、“生态警长”负责抓、“社区警长”具体抓、多元力量共同抓的生态治理保护新格局。目前,全区已建成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设178个网格,配置各级生态警长218名、21名河湖警长,全面推动生态警务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此外,实验区公安局聚力全域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落实“林长+警长”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托警种联动、警民联防机制,创新“公安+企业(部门)”工作模式,推进完善“空中巡查+视频巡防+人员巡逻”的立体防控格局,形成多元力量共同抓的生态治理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曹扬扬 陈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