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织密行政违法行为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之网
“不起诉”≠“不处罚”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织密行政违法行为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之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案件化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持续把主题教育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 “建议你局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线索移送你局,请依法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向本院书面通报处理情况。”8月29日,晋安区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向晋安区医疗保障局提出检察意见,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用“罚当其错”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据了解,自7月份先行融入主题教育以来,该院做细做实做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不起诉案件实行“每案必审”,先后针对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发出《检察意见书》4件,针对刑检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后未回复的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10月13日,福州市检察院印发通知,对晋安区检察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验做法予以肯定,并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有了好经验好做法,那该如何转化为长效机制呢? “刑事检察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实施意见》明确,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目标,着力破解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短板弱项。 《实施意见》对职责分工、线索流转、立项办理、数字赋能等办案流程、具体时限及新方向进行了明确,对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统一受理、意见听取、闭环反馈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稳步推进了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内部统筹协调,为构建四大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找准完善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共识、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点,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晋安区检察院还制定了《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重点审查方向提示》,将《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罪名及法条进行罗列对比,既方便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审查,又统一了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办理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案件的“一把标尺”。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罗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