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 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成功抗诉加刑十个月

2023-11-15 10:10: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对一起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反悔案件抗诉成功,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黄某发的认罪表现,依法重新量刑,以黄某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二审法院量刑比一审法院量刑刑期增加了十个月,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保障了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2022年2月,傅某华、傅某龙从他人处得知在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同乡巫某明有大量U币需要在境内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变现、洗白,为赚取差价,遂联系廖某某并帮助巫某明联系买家沈某某等人,通过微信以低于“欧易”平台人民币行情的价格交易U币,并根据巫某明安排,将出售U币所得款项要求买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指定人员张某英,张某英按照傅某华的要求将所得款项转到黄某发建行账户。

2022年6月初,在缅甸与巫某明共同实施诈骗的傅某清联系其同乡黄某发,让黄某发以其名义在厦门帮忙全款购买一套房产。黄某发明知傅某清在缅甸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仍答应为傅某清购买房产,并商定房子挂在黄某发妻子钟某某名下。傅某清指示他人于6月底将人民币150万现金作为购房定金交给黄某发。2022年8月9日至23日,傅某华、傅某龙将巫某明提供的U币多次出售给张某英,张某英根据指示将钱款陆续转到黄某发建行账户,共计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支付钟某某在厦门为傅某清的代购房款。

今年3月8日,被告人黄某发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于当日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黄某发以其行为应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过重为由,当庭对原来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反悔。

根据其反悔情形,公诉人在重新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并确认其真实意思表示后,当庭撤销了今年3月8日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庭审结束后,黄某发再次改变态度,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人也表示愿意配合预缴罚金。4月25日,黄某发在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对黄某发量刑调整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定性量刑予以采纳。一审法院判决后,5月5日,被告人黄某发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被告人黄某发提出上诉后,永定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发在第一次认罪认罚后以定性有误、量刑过重为由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第二次认罪认罚具结并获得从宽处理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属于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一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不再具备,导致量刑不当。5月8日,永定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6月16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日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黄某发的认罪表现,依法重新量刑,以黄某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悉,本案系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数次无正当理由反悔又上诉的情形,检察机关认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量刑从宽后,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违背具结承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无正当理由引起二审程序,消耗国家司法资源,违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的方式实现“抗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有力遏止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利用诉讼机制投机取巧以换取较轻刑罚等不良导向,从而维护保障了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文中其他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翁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