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检察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提起追诉 14名“未获分红”股东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从一起开设赌场案中,追诉同案14名参股的“漏网”股东。一审法院认定检察机关追诉参股赌场的1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陈某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月缓刑一年或有期徒刑6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我们在审查起诉案件中,不但要审查程序,把好证据事实,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永定区检察院分管领导表示。今年3月,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中,同步开展检察监督,发现该案有遗漏同案犯,而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只移送了卢某甲、卢某乙、陈某某三名组织者,未移送其他参股开设赌场人员。 “在审查起诉案件环节,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等14名虽然入股了赌场,但未获得分红,不构罪的认定有误,依法对他们进行追诉。”原来,2022年开始至2022年10月期间,卢某甲、卢某乙、陈某某等人(均已判决)交替轮换在永定区某村山头上等地方断断续续地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划豆子”赌博。同年9月底至10月20日,陈某某等14名参股人员在卢某甲的邀约下或者经过其同意,以20000元、10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金额先后入股该赌场,但均未获得分红,也没有参与赌场的经营。 直到同年10月21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陈某某等14名参股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入股开设的赌场,以“划豆子”形式进行赌博,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虽然未获得赌场分红,也没有参与赌场的经营,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遂通知侦查机关及时补充移送起诉陈某某等14名参股同案犯。到案后,相关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也均予以采纳。 该案中,永定区检察院机关,履职能动,精准研判,规范捕诉审监督全流程各环节,通过一案成功追诉14名“漏网”股东,增强了震慑犯罪效应,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翁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