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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司合力解社矫对象“烦心事”

2023-11-27 10:19: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检察官,我们到公司所在地的社矫管理局报到后,先后多次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今后我们会积极服从社矫监督管理,遵纪守法,好好接受矫正。”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对原在福清市接受社区矫正的翁某、翁某金进行回访,二人向检察官报告了近况并做出承诺。

翁某、翁某金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今年年1月开始在福清市三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月,翁某二人因工作变更,需要到外地的公司工作。为了生计,也为了便于接受社矫监督管理,二人多次提出申请,希望能将执行地变更到工作所在地,但当地社矫管理局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同意变更,该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审批。

3月,福清市检察院驻司法局社矫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到翁某二人自入矫以来,严格遵守社矫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矫正管理,表现良好。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翁某二人申请变更执行地符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但两地社矫管理局分属不同地区,导致沟通协调存在不畅。

为推进社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也为了满足社矫对象的生计需要,帮助社矫对象更好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福清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社矫对象翁某、翁某金申请变更居住地的理由是否充分、合法;若申请理由充分合法,是否建议福清市社矫管理局报请上级社矫机构协调解决”等核心问题展开听证,并邀请听证员、司法局、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社矫对象翁某、翁某金申请变更执行地检察监督案件的基本情况、走访调查结果、变更社矫执行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社矫机构协调解决的依据。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综合评议等环节,听证员一致认为,基于翁某二人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其变更执行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文关怀需要,支持检察机关关于翁某二人申请变更执行地的监督建议、以及福清市社矫管理局层报共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意见。

5月,经过再次沟通协商,翁某二人务工所在地社矫机构经过评估,执行地变更相关手续顺利完成。

“感谢检察机关、司法局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帮助我们顺利变更了社区矫正执行地,让我们踏踏实实在外务工。”社区矫正人员翁某、翁某金激动地说。

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依法做好社矫对象执行地变更工作,促进社矫对象务工难题妥善解决,是践行社矫人性化管理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有效避免脱管、漏管情况发生的题中之义。下一步,福清市检察院将持续做深做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提升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更好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