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介绍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情况并发布第一批政策措施。 让两岸同胞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利好,是我省推动中央《意见》落地见效的重要目标。近期,我省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文件提出的要求,着眼广大台胞需求,立足增进台胞福祉,研究制定了一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5条。 在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福建推出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为台胞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提供便利、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四条措施。措施施行后,福建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增设60个“台胞台企专窗”,即来即办;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在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福建将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其中,由厦门银行开展的“台农贷”线上办理面向在闽创业台湾农民,最快15分钟可审批通过。 在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福建省各地市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继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推动更多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福建乡村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开通台资企业注册业务“全程网办”。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最快3个小时内即可获批营业执照。 在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福建将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专门设置“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模块,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同时,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2024年计划安排50人次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福建检察机关实习实训。 (记者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