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公开听证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听证599场,其中简易听证141场、上门听证34场,化解518件。 福州市检察机关注重示范引领,两级检察院党组亲自抓、检察长负主责,坚持示范引领,促进了听证工作迅速推开。同时,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主持听证,带头选择有影响力、有难度的案件,形成示范效应。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领导已主持召开检察听证48件。 两级检察院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程序、听证意见适用等问题的摸索探讨,先后建立听证员联络邀请、听证技术保障等机制。福州市检察院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公开听证指引听证》,进一步规范检察听证工作程序,加大指导督查力度。 两级检察院加大接受外部监督力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咨询委员担任听证员,充分保障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的权利,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案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86%,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此外,两级检察院注重持续巩固案件听证效果,在听证会结束后及时跟踪回访,防止听证案件处理意见变为“口头意见”“纸上意见”而流于形式,切实推动案结事了、当事人息诉罢访。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对27件听证案件进行回访,通过跟踪回访,给相关社会群体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体现了对听证处理意见的认真负责和法律担当。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梦茜 邱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