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类首个省地方标准落地南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 近日,福建省地方标准第4号公告发布,其中,由南平市司法局指导,顺昌县司法局起草修订,邵武市、光泽县、建阳区3家司法局联合参与制定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位列其中,成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类首个省地方标准。 近年来,南平市司法局指导顺昌县探索创新“四位一体五职能、岗位津贴加奖励”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机制,并以此为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精准打造普惠型市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该标准体系共建立通用基础标准(8项)、服务提供标准(17项)、管理保障标准(33项)和岗位工作标准(6项)四个分体系,共64项标准,其中自主标准60项。目前,该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委终期评估验收,被列入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合格名单。 福建省地方标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的制定,正是基于南平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建设与规范法律协理员队伍过程中的经验,为加强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基层法律资源匮乏、农村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与方案,依托标准化工具使之更具科学性、规范性与可实践性,把“顺昌经验”更好地向全省范围内推广,对促进我省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周新 通讯员 甘代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