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条例加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 据悉,11月23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条例》的修改,是我省企业界的一件大事,将为今后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修改后的《条例》共四十条,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亮点。 鼓励守正创新,突出福建特色。本次修改将传承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以及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写入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新创造和发展壮大,立足实业,兴省强省。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条例》明确,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务环境,精准制定实施企业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益诉求;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支付款项。 强调公平竞争,提振发展信心。《条例》着力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明确在制定规划政策、实施行政管理、开展项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条件或者标准。 强化工作机制,铸就“护企之盾”。《条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维权投诉、举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明确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