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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台商投资区法庭:调解化干戈 一案解多“忧”

2023-12-11 10:13: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感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近日,惠安法院台商投资区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感激道。该案的成功化解,让原、被告之间的多层纠纷矛盾得到同步厘清。

李某与陈某原系多年朋友,陈某因无法按揭贷款等因素,以李某的名义购买小轿车一辆,该车归陈某所有并由其使用,陈某每月将按揭款支付给李某,由李某代为还款。

然而,贷款还未还完,陈某就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车抵押给贷款公司。在第二次抵押给贷款公司时,李某提出陈某可以将车辆抵押给其,其向陈某提供所需的贷款金额7万元,陈某表示同意。之后,陈某未能偿还借款,李某诉讼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

“别的贷款公司都懂得我没办法还款的时候就立即处理我的车子,而李某没有这么做,导致现在车价与五六个月前的车价差了好多,这部分损失李某得赔偿我,不然我也要起诉。”

“我打听到要卖的一个价格,陈某说不止,我都让他自己去卖,他也没来啊。”

对于基于该车产生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

陈某认为,李某用了自己的车,还发生刮擦,且未及时将车子出售,给自己带来损失,这些应由李某承担。

李某则表示,其好心用自己的名义帮陈某买车,陈某现在不仅不能还钱,按揭贷款也不交,导致自己为了征信不逾期,不得不代为偿还了5个月按揭款,后续其将基于此问题另行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认为若未能化解双方之间基于案涉车辆的纠纷,则有可能会产生包括本案在内的3个诉讼案件。于是,法官结合诉讼成本、精力、时间、车辆可能继续贬值等问题,一一向双方进行分析说明。最后综合车辆目前价款、按揭款、代偿款、借款、各自损失等金额相互折抵后,双方均同意陈某继续偿还李某借款2.5万元,案涉车辆归李某所有,由其自行处理,且双方均不得基于案涉车辆所产生的关系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同时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一次性彻底解决,不仅让双方都满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更节约了司法资源。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