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法院助30名农民工拿回被拖欠工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9日讯 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丁某等30人与厦门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1月29日,丁某等30人来到石狮法院湖滨法庭起诉厦门某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款86114元。原来,丁某等30人于2022年12月底受雇于厦门某公司,在石狮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2023年4月底,因厦门某公司与石狮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双方终止合作,厦门某公司撤场,但尚有86114元工人工资未结清。 案件受理后,石狮法院随即启动欠薪案件审判绿色通道,一方面因被欠薪工人均超过退休年龄、文化程度及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工作人员耐心指导工人,让对用工过程较为熟悉的主管丁某牵头协助工人整理提交证据材料,明确诉讼请求;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因案制宜,向街道社区、司法所及劳动仲裁部门了解这起欠薪案件的情况,并于12月5日前往厦门某公司在厦门的经营场所,当面向该公司送达应诉材料,与实际控制人杨某确认欠薪事实,便于后续审判工作的开展。 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次日便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石狮某小区物业公司处约谈杨某及物业公司负责人,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同时组织被欠薪工人与杨某共同核对欠薪数额,协商付款事宜。当天中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拖欠工资分两期支付。 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厦门某公司工资支付事宜。12月7日,厦门某公司将首批工资款3.8万余元转账支付至丁某等30人银行账户。此后,承办法官提醒厦门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按调解协议于2024年1月15日前履行尾款支付义务,并告知未按时履行的法律后果。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鄞志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