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点亮希望之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 “感谢法官阿姨,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的关心和帮助。”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为司法救助对象赖某某、小明(化名)、小光(化名)发放第二次司法救助金时,小明对法官感激地说。 2019年12月,小明、小光的父亲黄某受雇浇灌房屋水泥板,在施工时意外坠楼,不幸当场身亡。洛江法院判决“包工头”黄某乙赔偿黄某母亲赖某某及其未成年子女小明、小光经济损失20余万元。随后,赖某某、小明、小光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几千元后黄某乙名下便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黄某去世后,由于小明、小光的母亲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二人便由奶奶赖某某担任监护人,与奶奶相依为命。然而,赖某某年老体弱,为一级听力残疾人,无法工作,无经济收入,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中。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赖某某、小明、小光的困难情况,主动引导祖孙三人申请司法救助。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赖某某、小光、小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给予救助。 同时,洛江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救助功能,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小明、小光办理了低保,将小明、小光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补助每人1400元/月,定期回访,关注小明、小光的生活、学习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为困境中的他们点亮希望之灯。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法院的司法救助。”在法官回访时,赖某某哽咽地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璇璇 何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