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 12月20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双先”表彰会上,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据悉,这是此次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近五年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根植红色热土,依托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基础,念好“红绿蓝”三字诀,激励着上杭检察人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念好“红”字诀,实施“赓续红”·红色基因的检察传承工程,建成“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中央红色交通线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助力修复受损文化遗存34处。念好“绿”字诀,与紫金山金铜矿开展检企合作,助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建成全国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首创“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上升为全省、全国经验。督促整治环境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念好“蓝”字诀,以检察蓝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涉麻制毒、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出入境等区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起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专案,帮助追赃挽损近亿元。 上杭县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19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7623件,培育精品职务犯罪案件等全国优秀案例3件,十佳立案监督案件等省级优秀案例4件。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固本强基并举,取得荣誉111项(国家级6项),先后获评最新一届全国模范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8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工青妇”省级荣誉全覆盖;干警获评省级以上荣誉17人次。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钟兰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