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面启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交通局获悉,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厦门市交通局决定本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则上不再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IC卡证照,原有纸质证照和IC卡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据悉,厦门市交通局审批服务窗口自2023年6月26日开始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当前已生成电子证照23.92万本,占有效期内实体证照总量的76.53%。厦门市现有16万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占全市道路运输实体证照一半以上,此次率先以这类证照为试点,将极大地提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办事便利度,同步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 记者了解到,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全面启用后,厦门市交通局运输中心将积极指导各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主动申领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力争做到“能领尽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优先查验电子证照,对于出示电子证照的持证人,不再查验其纸质证照或IC卡证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目前,申领人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亮证小程序、“闽政通APP”、“运证通APP”等,完成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申领。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赖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