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草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9日讯 1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今年9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是福建气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一件大事。 修订后《办法》分为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和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制度,同时结合基层防灾减灾实际,针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提出具体细化要求。《办法》增加了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各有关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单位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等,将可能遭受气象灾害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记者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