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德化两名男子拍下店面却不缴纳尾款被罚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4日讯 司法拍卖并非普通的商业买卖,拍下拍品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尾款不仅保证金无法退回,还将面临处罚。近日,德化法院首次依法对两名竞买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2万元的决定。 2023年11月11日,德化法院推出“双十一”司法专场拍卖活动,依法拍卖了德化县龙浔镇金龙·中心城的D4、D5、P7、P8、P9、78共六间店面。拍卖公告显示,所有店面的竞价周期均为1天,拍卖尾款均需在1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2日前缴纳。 当天,这一司法拍卖活动十分火热,吸引了超5万人次围观。经过多轮竞价,最终林某成功竞得其中的D5、P7、P8三间店面,成交金额分别为340万元、285万元、271万元,郑某成功竞得D4店面,成交金额为378万元。 竞拍成功后,林某、郑某未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拍卖尾款,经法院向林某、郑某释明未缴纳尾款的相关后果后,林某、郑某仍未缴纳拍卖尾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某、郑某的行为构成悔拍,其缴纳的保证金依法将不予退还。 鉴于林某、郑某的行为已扰乱法院的正常拍卖活动,2023年12月19日,德化法院依法对林某、郑某作出罚款决定,其中决定对林某罚款5万元,对郑某罚款2万元。近日,二人均已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网络购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可以随意反悔,竞买人如有意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诉讼资产,务必要在竞拍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拍卖须知》《拍卖公告》《标的物介绍》等相关材料,参与现场看样,对竞拍物有充分了解,并进行一定的心理价位预估后,再参与竞买,切忌盲目跟拍。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