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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玩闹受伤 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2024-01-04 11:03: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中,导致另外一名同学撞到教室图书柜的玻璃而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纠纷,判决玩闹的两名学生分别承担事故60%、3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10%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日前,南安市某中学学生俊俊和小东课间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俊俊追逐小东,小东跑时撞倒了玲玲,玲玲撞到小明,小明撞到了教室图书柜的玻璃,导致小明受伤。老师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学校附近的诊所进行包扎处理,发现止血不住,随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送往泉州市某医院治疗。

事后,各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小明的家长将俊俊、小东、玲玲3人及其监护人和学校诉至南安法院。

小东及其监护人称,小东一周有6天都在学校,监护人不存在教育失误,不应当承担责任。

俊俊及其监护人称俊俊的行为与小明的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俊俊在追逐过程中,没有对小东构成任何危险。在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小明受伤与其有关的情况下,俊俊不应该承担责任。

玲玲及其监护人称玲玲属于被推的,也属于受害者,若玲玲摔倒也会受伤。玲玲对于小明的受伤没有任何责任。

学校方称小明与俊俊、小东和玲玲3人是同学,希望可以调解,学校会帮助落实相应险种理赔。事情发生后,学校已经尽到应尽责任。

法院审理

由于该案涉案主体多,承办法官仔细察看各方提供证据。经查明,小明系因俊俊和小东在教室追逐打闹,俊俊追小东,小东跑时推倒前面的玲玲,玲玲撞到小明,小明撞到教室图书柜有损坏的玻璃,导致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小东系推撞的第一责任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俊俊与小东追逐打闹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玲玲在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学校方虽有进行安全教育,但其图书柜玻璃损坏没有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方安全管理存在失职,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由小东的监护人承担事故60%的赔偿责任,俊俊的监护人承担事故30%的赔偿责任,学校方承担事故10%的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存在奔跑快、磕绊等危险性,参与者均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在教室内追逐打闹的同学在你追我赶的过程中受伤,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友谊的玩耍最终变成法庭上的争吵。

安全教育是家庭和学校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应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而学校不仅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应该在安全管理中尽职尽责,为祖国的花朵营造更有安全保障的幸福成长环境。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宏斌 杨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