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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司法局磻溪司法所“温度”调解促案结事了

2024-01-05 11:22: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赊欠的货款到位了

——福鼎市司法局磻溪司法所“温度”调解促案结事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请问您对我们之前的调解是否满意?”“非常满意!多亏了你们,我们才顺利拿回货款……”2024年1月3日,福鼎市司法局磻溪司法所对一起拖欠货款纠纷当事村民进行回访时,村民感激地说道。

3个多月前,磻溪司法所调解室内上演了和谐的一幕:10多名村民有序领取被某毛竹厂赊欠的货款,向调解员笑着致谢后离开。这是当事双方履行协议的现场,一起涉企纠纷得以圆满画上句号。

赊欠货款引发纠纷

“金某赊欠我的毛竹货款,经过我多次催讨,他还是没有支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我维护权益。”此前,磻溪镇调解委员会收到村民吕某的调解申请,与他同来的还有赵某等10多位村民,声称金某经营的毛竹厂因制作竹制品多次向他们购买毛竹,他们将毛竹运至金某毛竹厂所在地,金某出具入库单为凭,但金某一直未支付赊欠的货款。

工作人员当即安排村民们到调解室就坐,并耐心安抚他们的情绪。同时,立即拨通金某的电话,与他取得联系并了解核实事件的经过。金某得知情况后,也迅速赶到调解室。

在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下,调解员详细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2023年3月至7月间,金某由于毛竹厂经营需要,先后向吕某等10多位村民购买毛竹,均以出具入库单的方式赊欠货款,共计18万余元,承诺同年7月底一次性付清,不曾想此前两三个月工厂经营不善、入不敷出,实在无力支付货款。

2023年6月,部分村民了解到金某的毛竹厂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担心收不到货款,于是提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金某支付赊欠货款。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金某限期还清结欠的毛竹货款。眼看协议履行期限将至,已经签订调解协议的村民依然催讨未果,吕某等几位未起诉的村民更是担心货款难以保障,遂前来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为准确掌握案件情况,调解员与法院取得联系,确认了其中8位村民已与金某签订调解协议。

初步商定履行方案

由于吕某等4位村民此前并未提起诉讼,镇调委会依其申请,经与金某协商一致,亦达成调解协议,同样约定由金某限期一次性还清货款。

调解员经过分析,当事人双方对于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金某对于村民主张的货款金额也悉数认可。因此该案的难点不在于调解,而在于协议的实际履行。

之后,调解员单独与金某谈话,询问还款期限将至,其作何打算。金某面露为难,表示工厂已经确定无法经营,目前唯厂里设备可变卖,价值20万元左右,足以偿还赊欠的货款,只是暂时还未找到买家,不过他这两日都在走访附近工厂,看是否有购买意向,希望村民能给予他一些信任和时间。

金某的计划让调解员看到协议履行的极大可能性。调解员把金某的现状与村民进行了理性的分析,也将金某的方案转达给他们,告知设备估价应该足以偿还货款,也劝说村民无需过于担心,最后期限尚未到,且耐心等待几日。意识到这已是目前最好的方案,村民们同意先行散去,回家等待。

货款结清案结事了

为确保协议得以履行,调解员此后每日与金某联系跟进。数日后,金某告知其已找到买主黄某,黄某有意购买设备,但双方就交付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经了解,原来是村民认为金某系外省人,在当地无亲无故,担心其变卖设备后携款而走,因而阻拦设备交付。黄某见此情状,担忧村民从中破坏,使其不能稳妥取得设备,不愿一次性支付款项。因此,交易陷入僵局。

经过商议,为保障村民顺利取得货款、黄某能顺利运走设备,调解员决定将三方当事人一并约到司法所,设备买卖款交付与赊欠货款支付在调解室内无缝对接——黄某以现金方式支付设备价款20万元,双方在调解室现场完成钱款交付。金某收到设备价款后,现场以现金方式依次支付村民货款,收到足额货款的村民签署收款凭证交与金某后有序离开。最终,村民悉数收到货款后不再阻拦,由黄某安排的工人将设备妥善运走。

案结事了,调解员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郑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