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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执者,行!

2024-01-09 10:0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亏你们考虑周全,不仅考虑到我的身体状况,还使我得以继续经营企业从而履行义务。”近日,建瓯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善用执行措施,实现善意文明执行与执行强制性融合,被执行人陈某对法院执行的诚挚感谢和充分认可。

陈某在建瓯市乡镇经营一家养殖场,因经营不善,导致养殖场入不敷出,欠下巨额的债务。经协商,该养殖场以评估价300万元抵押给上游的债权公司。后期,双方因具体的款项交付和债务抵扣问题产生较大矛盾,债权公司便一纸诉讼将养殖场告上法庭。

经建瓯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腾退养殖场、相关办公楼及宿舍楼的调解协议。然而,陈某及其儿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协议,造成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保障。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父子,依法腾退养殖场。经实地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上半年刚做过开胸手术,身体尚处在恢复期,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陈某一定的腾退时间。

半个月后,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养殖场,发现陈某煽动当地村民,借以修建道路等为由,抗拒清场措施。“如果我们强制执行,势必激发更多的矛盾。”面对突发状况,执行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村民代表参与协商调解会,力争化解各方矛盾。

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及属地村民代表初步达成了清退事宜,并明确了腾退时间和腾退物品清单。

之后,执行法官再次赶到现场核查腾退情况,发现陈某还未清场交付。陈某又想“故技重施”以村集体的名义继续延迟交付,达到无偿使用养殖场及办公区的目的。

见此情况,执行法官立刻在现场张贴清场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必须腾退厂房,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陈某面对清场公告,把它当做是“纸老虎”,依然无动于衷。

面对陈某三番两次拒不执行,建瓯法院迅速组织警力奔赴执行现场,但他依然不为所动,并与其家属共同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对他采取司法拘留,并告知其家属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送拘的路上,陈某直到被带进拘留所的那一刻,他才真的怕了,一边请求执行法官“手下留情”,一边说再给5天时间就能腾退养殖场,还愿意缴纳清场“保证金”,自愿承担未按期腾退的有关责任。

“与其强制腾退,不如用缴纳‘保证金’方式多给被执行人陈某几天时间。”建瓯法院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过执行会商,探讨执行强制措施灵活运用的可行性,并考虑到陈某的身体状况及配合的可行性,灵活运用惩戒措施。

会后,执行法官与双方深入沟通,希望申请人能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同意陈某以缴纳“保证金”方式的前提下,给予5天的时间去腾退养殖场。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陈某主动将厂房全部腾退完毕。厂房交付后,陈某到建瓯法院退回其腾退保证金。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周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