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法院“背靠背”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法官同志,你们可要帮我主持公道啊,我找房东老郑租了三年店面,租赁合同也签了,现在合同期满,我不续租了,房东非但不退还我两个月押金,还把我门给上锁了,我的东西都还在里面啊,哪有这样不讲理的人啊!”近日,租客赵女士怒气冲冲地跑到莆田涵江法院梧塘法庭,要求起诉房东郑大爷退还两个月租房押金5000元。 时间回拨到三年前,租客赵女士跟随丈夫从外地来到涵江发展事业,两人起早贪黑租用郑大爷的两开间店面,经营小超市至今。因为店铺位置临近工业集中区,平时有固定客源,生意也算做得不错,每个月的房租都能按时地交给郑大爷。 租客赵女士说:“现在三年合同到期了,房东眼看我收益不错,就想涨涨房租,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更佳的店铺位置,不想再加价续租他的店面了,我要求他退还押金,他还骂我,不让我搬出来。” 梧塘法庭周法官听取了赵女士口述案情后,查看了赵女士的相关材料,先电话征询郑大爷的调解意向,调解不成再走审判程序。因为房东老郑住得不远,接到梧塘法庭的电话后,火速赶到,刚一进门,就和赵女士在法庭窗口又大吵了几句。 老郑:“你合同到期了,一会儿跟我说要续租,一会儿又不租,欠了一年的水电费还没交清楚,还有你超期占用店面的这几天,租金都要从你押金里面扣掉。” 赵女士:“我上个月都跟你说了我不再续租,水电费我现在交进去,你押金马上退给我,我再搬出去。” 老郑:“你也不续签合同,也不搬出去,我一个老头子也拿你没办法,你这样我才把你门给锁了!” 赵女士:“我疫情期间开始租房,进场装修了好几天,生意也不好,你也没给我减免租金,现在我不租了,你要跟我算其他额外费用,还要扣我押金!” 双方刚一见面就你一言我一语的,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此时,周法官初步感觉到,应保持耐心,分别倾听双方诉求。于是,他当即开启“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按照双方意愿,分别进行劝说。 调解工作应当静下心来,仔细分析问题症结,避免受到双方激动情绪的纷扰。周法官对老郑说:“您老人家年纪也大了,没必要为这一点小事大动干戈,你先把押金退一半给她,她搬出去了,你也好租给下一家呀。” 老郑的情绪这才有点缓和,开始若有所思地沉默了一会。同时,又开导赵女士:“水电费除外,你合同到期后又多营业的这几天,也要按天付房租才行,你看是不是这个道理?”赵女士表示默许。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终于打开心结,就押金退还金额、搬离期限等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洪超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