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刑事案件宣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2日讯 近日,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该案系南平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 2022年1月,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其购买的山场的林木砍伐,并出售一车木材至高阳乡振科村的一个加工厂,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经鉴定,被采伐林地面积12亩,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1.1222立方米。案发后,三人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顺昌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与顺昌县国有林场业务部副主任赵兵签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聘任合同书》,聘请赵兵作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被告人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滥伐林木案诉讼活动。会上,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赵兵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特长,就《原地复绿补种合同》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对当事人进行专业解读和专业指导。 鉴于被告人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与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签订《原地复绿补种合同》进行生态修复,顺昌法院遂以滥伐林木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颖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