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州检察机关异地协作搭起救助“连心桥”

2024-01-15 10:57: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5日讯 “谢谢检察官为我们送来救助款……”年近80岁的老卢低着头,不时用布满老茧的手擦拭着眼角。近日,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启动跨省异地协作,在江西省余干县检察院的联动配合下,与当地乡镇府签订了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拨付至乡政府专用账户监管,按月分期发放至被救助人卢小妹(化名)和老卢的账户,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有效用于被救助人。

原来,被害人卢某、邹某某夫妇系江西人,在福州市闽侯县务工期间,因日常生活琐事与租住在隔壁的黄某某发生纠纷,后被害。经调查核实,卢某夫妇系重组家庭,有一儿二女,其中大女儿系邹某某与前夫所生,二儿子与小女儿系卢某夫妇所生,小女儿卢小妹尚未成年,卢某父亲老卢年近八旬,有听力残疾。卢某夫妇被害后,这个本就艰难的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闽侯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环节即启动司法救助,并运用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制度优势,提请福州市检察院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为卢小妹、老卢申请到15万元司法救助金。

为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两级检察机关决定将司法救助金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救急困,考虑到卢小妹和老卢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难以维持,先行为其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第二阶段救长远,为提高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保障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两级检察机关启动跨省异地协作,在余干县检察院的协助下,派员到余干县与乡政府签订了剩余10万元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委托乡政府每月发放3000元至被救助人银行账户,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用于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

为凝聚救助合力,实现“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卢小妹办理孤儿证、为老卢办理低保证,落实相关补贴。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卢小妹在其父母被害后,曾出现轻生念头,福州市检察机关遂委托余干县检察开展联合帮扶,不定期对卢小妹开展心理疏导。现卢小妹已走出心理阴影,表示将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

山川异域,千里同风,一心为民。该起司法救助典型事例是福州市检察机关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的生动写照,通过跨省异地协作,搭起司法救助“连心桥”,与余干县检察院和当地乡政府共同实现了一场跨越480公里的爱心接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及党和政府的关心。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梦茜 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