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亮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成绩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1月1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理念引领、依法办案、强化监督、保护创新、诉源治理、司法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33个涉企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亲清护企”工作模式先后两次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优化营商环境“16条意见”“亲清护企”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政策举措。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具体举措》,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体化。2023年,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开展“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活动,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检察机关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涉黑恶犯罪,2019年以来共起诉黑恶势力侵犯民营企业犯罪91件689人。依法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1258件2317人,起诉2227件3539人。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犯罪和虚开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共批捕285件482人,起诉314件786人。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内部贪腐“蛀虫”问题,依法惩治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共批捕454件557人,起诉883件1397人。 省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保护十项制度,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全国首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省市两级检察院全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加大对数字经济、新能源、茶产业等民营企业创新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共批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603件936人,起诉1630件2833人,我省办理的案件连续11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记者 雷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