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售卖三无药品 厦门市湖里区首例妨害药品管理案开庭审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湖里法院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霞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湖里法院受理的首例妨害药品管理案,也是湖里法院首次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4月以来,被告人苏某霞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药品的情况下,仍从网上陆续向他人购买“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睡的香”等十余种药品,通过多个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对外销售,并通过快递方式将药品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同安区、集美区等多地多名买家处。 2022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在安溪县抓获苏某霞,现场缴获待售的“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睡的香”等12种产品。 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睡的香”等10种药品均系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未标明产品批号或者有效期,“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3种药品成分不明,该10种药品均属于劣药;“戴挪伦口腔膏(NIDA)”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经鉴定:“鼻炎舒爽通”检出化学药成分“特比萘芬”“草鹿鞭丸”检出化学药成分“西地那非”。 湖里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前,合议庭充分阅卷,全面了解案情,主持湖里检察院与苏某霞双方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并依法进行公示。 苏某霞现已按照调解协议,向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提存了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该款项待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将依法上缴国库;同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正义网”刊登致歉信,对其销售劣药行为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致歉。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被告人苏某霞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过。四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湖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