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顾现场调解 化解建房之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近日,福清的陈老太和邻居何依伯就因为建房问题争执不下,福清市人民法院法官三次上门调解,寓法于情、寓理于情,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 陈老太家与何依伯家的房屋南北相邻,何依伯家房屋在2015年翻建时,两家签订了《建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何依伯家房屋南向挑出的阳台至少要与陈老太家房屋外墙保持1.5米的空间;陈老太家房屋西向要保持3米宽通道,以保障何依伯一家通行。 2023年初,陈老太也准备翻建房屋,但何依伯却不同意在房屋“四至”协议上签名确认。无奈之下,陈老太便以何依伯家房屋挑出的阳台超过了约定的空间为由,提起了相邻关系诉讼。 庭审过程中,何依伯颇感委屈地说道:“我房屋的阳台确实超过了1.5米的空间,但这是当初我为了顺利建房,不得不向陈老太妥协的结果,我并不是自愿的。所以现在我不愿意在‘四至’协议上签字。”而陈老太则拿出了早年房屋周边的历史旧照,另有一番说法。“当时西边只有小小的排水沟,现在我们家都已经按约定留出3米的通行宽度,你怎么还出尔反尔,不肯签‘四至’协议?”她气愤地辩称。为此,陈老太一家与何依伯一家在庭审现场争执不下。 通过双方的谈话,承办法官知道,该案的相邻权纠纷仅是矛盾表象,陈老太与何依伯能否就建房问题合法合理地达成一致才是案结事了的关键。如果简单地就案判案,只会加剧双方矛盾,让背后的建房纠纷难以调和…… 因陈老太家的房屋属于历史旧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与镇政府、村建部门沟通,将陈老太家房屋的历史“四至”问题落实清楚。随后,承办法官第一次进行登门调解。但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宗族之间关系复杂,何依伯一家对调解工作颇有抵触,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第二次调解时,承办法官综合各方现有证据,向双方释法析理,融入乡土习俗、情理,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何依伯开始有了调解的意愿。见此,承办法官积极与村建、公安部门联动,依托村委办公点开展第三次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地从邻里关系方面做思想工作,又列举了清朝大学士张英“六尺巷”的典故,使得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关系得到缓和,最终双方均解开心结,就相邻关系纠纷及案外的建房问题一揽子达成和解,陈老太一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调解有道》》》 相邻关系是指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类案件事件不大,但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易造成邻里关系紧张,甚至激发一些刑事案件。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容易增加群众的怨气。 该案中,承办法官积极引用“睦邻”传统文化理念,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邀请村委会、村民、近亲属等多方参与调解工作,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防止了“一案结多案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益杰 黄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