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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检察官两次登岛把“小案”办出大爱

2024-01-31 10:49: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原本是街坊邻里,却因为一时鬼迷心窍落入法网。近日,平潭检察院检察官两次登岛解开两家郁结,把“小案”办出大爱。

原来,2022年12月的一天,平潭屿头乡的陈某经过隔壁邻居刘某家的食杂店时发现店内无人看管,一时鬼迷心窍偷走货架上的香烟。此后自认为刘某不会察觉的陈某趁店主不在店内,又故技重施盗窃两次香烟,其中有一次还盗走放在收银台内的现金。

原本,这只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却有了不一样的发现。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经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陈某,其均无法到案。

办案检察官林涛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法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

检察官认为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作出时应该慎重。于是,检察官经过多方联系,坐船上岛走访了解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境困窘,其女已于多年前溺亡,目前家中上有八十余岁老母亲需要赡养,另有一子尚在读书,其妻病重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因该案发生后,原本和睦的两家人,双方矛盾骤升,邻里关系一度十分紧张。

综合考量陈某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平潭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拟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但因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文盲,未离开其所成长生活的屿头岛,不会自行购票乘船,因此无法及时到案,其既无法前往集中监管点参加平潭检察院联系安排的社会服务事项,亦无法前往平潭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平潭检察院根据不起诉配套措施制度有关规范,不再安排其参加社会服务,并指派值班律师随同办案人员前往屿头岛为其办理认罪认罚具结手续。

为尽快促成“案结事了人和”,2023年12月,检察官再次坐船到屿头岛,组织被害人及村干部到场,充分听取意见,为双方架设协商沟通桥梁,向双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两家亲属重归于好。此后,检察官对陈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时以案说法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陈某当场表示诚恳悔罪。

检察官林涛说:“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我们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应该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据了解,2023年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以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作为考察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的必经途径,通过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坛街道红山社区居委会等机构,对60多名犯罪嫌疑人考察社会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超过2400小时,参加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通过监管机构考察。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