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助力社会治理
“不起诉”≠“不处罚”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助力社会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原来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我会深刻反省自身所犯错误,愿意接受行政处罚。”近日,被不起诉人蒋某在面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释法说理时感慨道。 2022年年初,蒋某与游某因铺贴的瓷砖出现空鼓问题产生纠纷。2022年8月6日,蒋某向游某索要剩余的报酬未果,为泄愤到游某尚未入住的房屋中用锤子敲击损毁5片地面瓷砖、6片墙砖和厨房灶台台面。经南平市建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的财物材料费和工时费共计5328元。 “在不起诉案件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时,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才能避免‘不刑不罚’情况,确保‘罚当其错’。”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刑检部门将该案情况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蒋某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不起诉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缺位’问题,行刑反向衔接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查漏补缺,通过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惩戒,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又能让违法行为‘罚当其错’,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检察部门的承办检察官说。 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加强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的跟进监督,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实现“无缝对接”。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书》,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2023年以来,建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在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之间建立线索通报和案件办理快速通道,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目前,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1件,对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9份。 下一步,建阳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监督优势,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同时,该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林业、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1+1>2”的聚合效应,确保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见效,以高质量检察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蔡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