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吸不得 福清法院审结首例依托咪酯贩卖毒品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日讯 看似是普通的电子烟油,吸食起来格外“上头”。其实,这种“上头”电子烟的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在2023年10月1日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日,福清法院审结首例贩卖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件。 无业小伙吴某因觉得生活无聊,为寻求“刺激”,通过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追求眩晕迷醉的快感。在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吴某明知这个情况,仍于2023年10月7日先后二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共二支给吸毒人员陈某某,并收取毒资1200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二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某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依法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或者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物品,可能涉嫌吸食毒品、贩卖毒品违法犯罪。 不法分子常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油、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迷惑性强、危害性极大,吸食依托咪酯能够产生麻醉作用,主要表吸纳为眩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可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死等心血管问题和神经系统损害。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注意防范,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守住法律底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