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烟后亮未成年人身份索赔 律师:涉嫌敲诈勒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日讯 近日,山东一男子在商店买烟后亮出身份证,称“我未成年,你卖给我烟违法了”,并向店家索要一万元私了。店家拒绝私了,选择了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该事件一经网络发布,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应如何处罚?商家未核查身份证是否违法?哪些商品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家的注意义务应如何履行?针对网友关注的诸多法律问题,记者邀请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事件回顾一: 据视频显示,该男子进店买烟,在付钱后,从口袋拿出身份证,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要求商家拿一万元私了。 商家在震惊之余,把购买香烟的钱退还,但该男子不依不饶,一定要商家给他一万元,否则就去告商家。 疑问①: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律师解答 林培德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数额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多次是指三次以上。 此事件中,该男子自导自演,先装扮成受害者,后以揭发商家售烟给未成年人相要挟,索要一万元,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但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是否严重到构成犯罪还要综合案情、实际年龄、过错程度等因素,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疑问②:男子是否会因为未成年而得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律师解答 林培德律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果该男子确实是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角度,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对其处以治安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责令其父母加以教育管教。 疑问③:如果男子的证件系伪造,将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解答 林培德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该男子通过伪造他人身份证的手段,向商家索取一万元,其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因其目的是通过虚构未成年人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所以同时又构成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应以诈骗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事件回顾二: 男子没有开口,只是指着柜台上的一包香烟,然后用手机扫描了二维码付款。商家没有多想,将香烟交给了他。 商家称,这个小伙子个子挺高,捂得很严实,“确实没看出他是未成年人。” 疑问①:商家将香烟卖给未成年人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林培德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商家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明显标志,且屡次售卖香烟给明显是未成年人的人员(如满脸稚气的儿童或小孩),则属于违规,应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处理。但在该起事件中,因购买者身材高大,大众心理普遍倾向于认为是成年人,从正常交易秩序而言,无法强求购买人员一一出示身份证。所以,商家事先主观上没有售烟给未成年人的故意,并且事后经过沟通也进行了退款处理,所以不属于违法。 疑问②:哪些商品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 律师解答 林培德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因此,同样禁止提供部分虚拟物品给未成年人,比如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同时,禁止在规定时间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疑问③: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如何履行注意义务? 律师解答 林培德律师:对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品,商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醒标识,如“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如果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未成年,应当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证明身份。如对方拒不出示,则应拒绝出售相关禁止售卖给未成年人的商品。 如果是网络平台,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提醒。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律师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消费者故意寻机找商家索赔,不仅无法“维权”,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就商家而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不能“得过且过”,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履行注意义务,避免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物品而受到处罚。 (本报记者 林扬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