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爱暖童心 守护希望 ——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近日,在福州市长乐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里,自闭症女童欢欢(化名)正与区妇联少儿工委会主任、春蕾安全员王巧鸿的嬉闹玩耍,一旁的检察官以及民政、残联工作人员看着眼前的这一幕,倍感欣慰。 欢欢的变化是长乐区检察院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小切面。两年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共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0件;帮助5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影,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妥善分级干预100多名罪错未成年人,为长乐区15万余名未成年人构筑起一座坚实的未成年人保护墙。 “三色”工作法 擦亮未保底色 “当时,欢欢的父亲在外地没办法及时回来,欢欢一个人在家,情况很危险。”日前,春蕾安全员王巧鸿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通过“玉芳e站”小程序向检察官报告,和公安、妇联等部门人员合力把欢欢妥善安置在区救助站。 而在长乐区检察院紧急召开的救助联席会议上,检察官使用“三色”工作法对欢欢的情况进行评估,详细征询了公安、民政、妇联、残联及欢欢所居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意见,安排了心理安抚、家庭教育、康复训练等多元救助方案。同时,还建立了由“春蕾安全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工等组成的帮扶小组,教导欢欢父亲科学陪伴自闭症孩子的方式,保障欢欢能够得到科学、安全、合理的监护。 据了解,“三色”工作法是由长乐区检察院着力构建的评估方法,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监护、心理、教育、交友、前科劣迹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划分出绿色(环境安全)、黄色(环境关注)、红色(环境危险)三种环境等级,根据环境等级予以分类观护,提供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心理干预等多元救助。 “三色”工作法的实行,将困境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变得可视化,便于各相关部门进行精准救助、长期关怀。目前,该工作获区人大支持,已纳入《福州市长乐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成为推动长乐区形成未成年人网格化管理、综合化保护格局的重要举措。 融合聚力 共画“同心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广泛参与。”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始终坚持与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办公室沟通协作,已与民政、团区委、公安、法院、教育等29家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单位建立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及“零容忍、重打击”的共识,形成精准打击合力。 近日,长乐区检察院又联合区卫健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医疗系统“春蕾安全员”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将医疗系统工作人员纳入“春蕾安全员”队伍。 该细则规定,辖区内每个医疗机构均配备强制报告联络员,利用“玉芳 e站”等平台,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及时汇报,由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指导侦查,形成“报警+备案”的双报告机制。同时,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纳入医护人员年终考核加分项,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我们今天签订的《细则》,就是为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力量下沉至医疗行业,扩大未保队伍规模,进一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线索的有效发现与快速介入。”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为凝聚未保合力,长乐区检察院面向医疗、教育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累计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7场,受众500 余人次,强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提高强制报告准确性,照亮更多的“隐秘角落”,尽全力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目前我们正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建立由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快速惩治体系、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救助体系和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构成的三大保护体系。同时,我们也在探索运用检察大数据,在督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常态化和未保成员单位履职规范化等方面走深做实。”长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施兆表示,长乐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形成“六大保护”合力,努力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未成年人“守护者”。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吕进 陈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