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正式实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2月26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预案》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 今年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等九个章节。 《预案》的修订深刻汲取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职能的调整对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的新要求。《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落细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措施。为全面提升福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进一步健全了联动机制。《预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不同灾害的特点,明确了省、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职责,细化了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分工,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进一步优化了预警等级和标准。《预案》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主动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指挥决策的需要,不再对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采用颜色标示,避免与预警信号颜色混淆,同时完善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记者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