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更优检察履职深化法律监督
创“专精优监督”品牌 提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更优检察履职深化法律监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日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杨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在检察机关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未监督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此种情形并非个例,遂针对该问题向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书,促成宁德、福安两级公安机关对同类行为进行整改。同时,该院第一检察部以该案为切入点,对类似案件以一案一检察意见形式进行监督,共促成监督整改14件。 这是福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创建“专精优监督”业务品牌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2021 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针对如何更好地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执法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该院第一检察部提出了“安小检·专精优监督”工作品牌,通过“专业办案+专项治理”“精诚协作+精准监督”的工作模式,做优刑事检察。 根据部门案件类型多、案件量大的特点,该院第一检察部设立普通刑事犯罪、重大犯罪、危险驾驶、扫黑除恶办案组,实现类案专办。通过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推行类案专办、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有效提升监督质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第一检察部注重轻重分离、快慢分流。一方面,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捕前提前介入、诉前案件会商、案后综合治理,做到繁案精办。另一方面,为节约紧张、有限的司法资源,该院第一检察部建立“简案快办”机制,让简单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 同时,该院第一检察部遵循最高检提出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路径,在办案中始终融入治理理念,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2021年以来,该部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份。 “精诚协作+精准监督”即该院第一检察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的工作态度,以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为契机,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协作关系,实现双赢互赢共赢。 2022年2月,福安市检察院与福安市公安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确立联合办公、案件会商、信息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推动检警双方在规范案件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开展法律监督、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更强合力,促进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 经协商,该院取得了检察官登录公安执法办案系统、视频系统权限,实现适时监督;实行检察官带案驻点值班制度,加强对捕后侦查活动的引导侦查,及时发现漏罪漏犯,实现捕后跟踪监督。“双管齐下”助力侦查活动的精准监督。 此外,第一检察部还不定期联合公安法制大队开展专项检查、类案监督,对盗窃未结类案、存疑不捕挂案、受而未立类案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线索。自“侦协办”设立以来,开展立案监督2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纠正漏捕漏诉132人。 依托“专精优监督”工作品牌,该院各项刑事检察业务指标稳步提升,以2023年1月至12月数据为例,对照22项刑事检察业务条线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认罪认罚使用率、确定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诉前羁押率等4项通报值指标优于全国通报值,18项可排位指标中有16项超过全省、全市平均值。 “我们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加强犯罪治理促社会安定稳定,以更优检察履职全面深化法律监督,推动福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幼清说道。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陈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