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大力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9日讯 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委省政府近日制定印发的《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全国林改先行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建设先行区的十大举措:在推进“三权分置”上先行、在优化林权管理上先行、在推进规模化股份制经营上先行、在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上先行、在创新采伐制度上先行、在发展绿色产业上先行、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上先行、在拓展林业碳汇上先行、在推进林业金融创新上先行、在推进提升管理服务上先行。 《实施方案》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深化林改的重要指导文件,内容丰富,干货很多,提出了一系列“利民惠企”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放宽采伐限制。立足于放宽放活,对人工商品林采伐,取消主伐年龄限制,探索按面积批准采伐;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支持规模经营。完善覆盖全省的林权交易平台,鼓励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补助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整合林地资源。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示范带动规模经营。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加强与村集体、林农的合作经营。 推动科学经营。科学保护利用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提升经营效益。实施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促进林地增绿增彩,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 扶持绿色发展。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从用林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林长制建设,加强林业金融服务、科技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智慧林业“123”工程,提升林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广大林农提供全面快捷的服务。 (记者 何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