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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高额彩礼”要不要还? 光泽法院判出新规第一案

2024-03-05 10:08: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5日讯 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的彩礼如何处理进一步明确。近日,光泽县人民法院适用新规审结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2022年8月,小林与小美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1月即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2月,二人举办婚礼后,小美搬到林家与小林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但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摩擦不断,仅共同居住三个月左右,小美就回了娘家,2023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小林要求小美返还彩礼共计26万余元被拒,小林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承办法官向小林、小美讲解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后,双方确认彩礼总额为18.8万元现金及150克黄金首饰。基于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男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该笔彩礼确系“高额彩礼”,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共同生活等事实,判决女方小美返还男方小林彩礼8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

相关链接《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款明确,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女方嫁妆情况、共同生活情况及当地习俗等具体事实予以综合考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但当出现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特殊情况时,共同生活长短及女方是否怀孕都将作为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裁判因素。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