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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检察院首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宣判

2024-03-29 15:36: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开庭宣判

此案系厦门湖里检察院办理的首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近日,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开庭宣判。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湖里区首例妨害药品管理案,也是湖里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4月以来,苏某在网上陆续向他人购得“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等药品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对外销售。2022年5月12日,苏某被抓获,现场缴获“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等10余种产品。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10种药品未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或产品批号,均为劣药。部分药品还检测出西地那非、特比萘芬成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否则可能诱发或加重疾病。

湖里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前,湖里区检察院与苏某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公示。同时,苏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刊登致歉信,对其销售劣药行为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致歉。鉴于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湖里区人民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苏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湖里区检察院强化一体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坚持“检护民生”,加强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一案双查”,在刑事审查的同时,着重审查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的线索。在此案中,该院刑检部门不仅准确认定销售劣药的价款,还发现苏某通过网络售药的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线索,推动刑事责任界定与公益损害认定相结合,按规定及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交至承担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陈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