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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输了,她却给法官写了封感谢信……

2024-04-01 10:51: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近日,在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后,莆田中院法官林美霞打开一封刚刚收到的信件:“这次的事情就当做是一个经验教训,感谢法官的公正审理。造成的损失我认了,我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

显然,这是一封感谢信。

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锦旗和感谢信林美霞收到过不少,但这次的感谢信却显得尤为特别——它来自一位败诉案件的当事人。

字里行间的诚恳语气,将林美霞的思绪拉回到了半年前。

“他扣押我的财物,扣留我的押金,一审法院还判我败诉,我不服!我来上诉就是让你们还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初见林美霞,上诉人陈某满肚子的怨气一股脑地发泄出来。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陈某承租谢某的房屋作办公使用,按照合同约定,陈某向谢某预付了押金。因公司发展需要,陈某欲解除合同搬离该房屋。在搬离过程中,陈某滞留了部分财物在承租屋内。

谢某以陈某滞留物品未完全腾房为由,扣留了她的押金。

陈某则认为,因谢某更换门锁导致自己无法进入承租屋搬离财物,且其间多次要求谢某协助开门被拒,是谢某扣押了自己的财物。

双方各执一词,也因此产生了矛盾。一怒之下,陈某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押金。

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搬离涉案租赁房屋时,滞留了部分电脑主机、桌椅及空调等,且其未与谢某协商、办理交接手续即自行退租。直至一审开庭时,仍未实际完全腾退,也未支付相应租金及占用费,裁定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此外,因陈某未腾退该租赁房屋,谢某还要求陈某继续支付租金。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莆田中院。

拿到案卷之后,林美霞认真梳理了案情。以双方目前紧张的关系,如果简单开庭宣判,在执行阶段恐怕也会困难重重。若长期拖延下去,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就会不断扩大,更别说“案结事了人和”。如果能解开双方的心结,让双方都服判息诉的话,对他们来说才是最好的结果。

林美霞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案件事实。

陈某表示,自己在搬离部分财物的第二日,就发现承租房屋被断水断电、更换门锁,愤怒之下就将钥匙扔了,此后就无法进入房屋。

谢某则要求陈某支付租金至交接当日,否则不配合其搬离。

双方僵持不下,都不肯作出让步。

为了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林美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拖延下去将对双方产生的不利后果。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双方完成了房屋交接。

那么,接下来就要解决案件的关键性问题——承租人的财物是故意留置还是被扣押?为何搬离后又有部分财物滞留?

对于这两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为了找到答案,林美霞决定去现场一探究竟。她来到了承租房屋,仔细察看了房屋周边环境。

案涉房屋为早期建筑,除了陈某承租房屋用于商用之外,其余均为居住使用。林美霞还发现房屋楼梯口外侧有治安探头,随即联系了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视频,多方沟通协调下,共调取了7段视频。

反复仔细观看视频后,林美霞发现,在陈某所陈述的物品搬离后的两三天之内,仍有人员陆续从房屋中搬出办公物品,并非如陈某所言房屋无法进入。再次质证时,面对视频,陈某辩称可能系搬家人员及公司员工在搬离物品,自己并不知情。

案涉财物并非被扣押这个问题已经查清,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陈某可以自行出入房屋的情况下,为何又数次要求谢某协助开门?这个问题对于处理房屋空置期损失认定的影响重大。

经过数轮“背对背”调解,林美霞全面了解案件实情,综合在案证据,认为陈某在双方未结清款项且自身部分财物仍滞留出租屋内时,擅自将钥匙扔掉,导致案涉财物滞留无法取出,应对合同解除后租赁房屋占用费损失承担责任。陈某虽有过错在先,但当她提出需要谢某协助开门搬运财物时,作为出租方的谢某有相应的协助义务。谢某拒不协助陈某开门搬离财物的行为,造成了损失的持续扩大。

综合合同履行、双方过错情况,对于扩大损失酌情认定陈某和谢某各承担50%责任,因陈某押金不足以弥补谢某损失,合议庭最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开完庭后,林美霞叫住了陈某,耐心地为她释法析理。一方面引导陈某设身处地站在出租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从损害出现时应当及时止损的角度来进行劝导。

“感谢法官的善意良言……遇到对自己有损害的事情时,应该及时止损,而不是任由损失无限扩大。我因愤怒失去理智,感谢法官点醒了我……”感谢信中,陈某道出了心声。

至此,这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也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办理案件既要义正词严讲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事理,更要感同身受讲情理。这是林美霞扎根基层13年所总结出的工作经验。正如林美霞所说的:“甘棠树下,初心如磐,为公正,也为民心”。

(陈静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