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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共同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2024-05-15 10:10: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生态“留白” 为发展“增绿”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共同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近日,在《湿地保护法》实施愈近两周年之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开展“湿意闽江 绿韵福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启动暨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共同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据介绍,此次活动旨在延伸法院司法职能,与市林业局就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大生态理念等达成共识,筑牢闽江入海口区域(台湾海峡闽江口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的“金刚罩”,助推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闽江河口湿地申遗,为生态“留白”,为发展“增绿”。

保护湿地功在当地、惠在千秋。下一步,福州两级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以“1+6”篇章为板块,即以福州中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创建为抓手,以“仓山、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等6个基层法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建设为组成篇章,立足当地,围绕需求,找准定位,着眼创新,精耕细作,进一步加大品牌创建的力度,深化全方位多领域的联动合作,不断开创新时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让美丽湿地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绿意空间。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沈莹)